蛛罗迹CRM关于隐私保护的说明

鉴于大数据系统的特殊性,应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

1,实施用户实名制,所有用户均必须上传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进行认证后,方可正常使用系统。

2,所有联系方式主动性隐藏,不在搜索中提供或展示,仅对来源网页进行索引。

3,不提供任何批量下载含有联系方式数据的页面或接口。


蛛罗迹CRM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技术资源,来最大限度保护隐私数据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或二次销售。请大家共同努力,维护国家大数据战略的稳步实施和产业升级。



保密协议

在您进行注册或使用平台服务之前,请务必充分阅读、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本协议中以加粗字体重点提示的条款项,如有疑问,可向本公司进行咨询。无论您是否认真阅读过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当您在平台进行注册或使用平台服务即表示您已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您同意本公司有权随时对本协议及相应的服务规则内容进行单方面的变更,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只需以消息推送、网页公告等方式予以公布即可,修改后的条款或(和)服务规则于公示即时生效。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网站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仪内容使用本网站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网站服务。 鉴于在您进行注册或使用平台服务的过程中,本公司将要或已经向您提供或披露(或您可能获悉)本公司的某些秘密性、专有性或保密性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本公司合法所有或掌握。

第一条 保密信息
1.1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 本公司的各类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不为公众所知悉,能够为本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本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所有信息;
1.1.2 本公司在提供平台服务中形成的全部成果,包括查询结果、分析结果、判断结果等本公司认为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信息;
1.1.3 合作过程中获知的第三方或其他用户的信息;
1.1.4 按照法律和协议,本公司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上述保密信息。
1.2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文档、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介质体现,也可通过口头等视听方式传递。

第二条 保密信息的例外
2.1 上述限制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1.1 在依本协议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以合法方式属您所有或由您知悉。
2.1.2 在依本合同披露之时,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但即便保密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已成为公知信息,若其它部分或整体尚未成为公知信息,您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对未公开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2.1.3 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但仅限于本公司书面同意的范围、方式且遵循书面同意中规定的其他前提条件。
2.1.4 您应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披露的信息(通过口头提问、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传唤、民事或刑事调查或其他程序披露保密信息)。
2.2 若您需要根据本合同第2.1.3条、第2.1.4条的约定做出披露的,应至少于实际做出披露行为前五个工作日通知本公司,说明其拟根据上述约定披露有关的保密信息,并就披露对象和披露范围、方式等做出说明。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您有义务对使用平台服务或产品过程中掌握的其他主体信息和查询结果或平台返回的判断结果进行保密;您同意不截取、复制、使用平台的另一些用户的主体信息、查询结果和判断结果。
3.2 平台为您提供的全部服务,仅供您自己使用和作为识别和判断的参考,您同意不将平台服务和服务结果提供给第三人使用,更不得对服务或(和)服务结果做出调整。未经本公司同意,您同意不对保密信息进行复制和(或)二次利用。
3.3 您同意不对平台进行反编译、反汇编及逆向工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本公司同意,您同意不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新的研究或开发。
3.4 您保证仅为使用平台服务的目的向您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披露保密信息,且对保密信息的披露及利用不侵犯本公司及及第三人的利益。在您的上述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应向其说明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及其应承担的义务,保证上述人员同意接受本合同条款的约束,并对上述人员的保密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3.5 您保证对保密信息按本协议的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您对自己的保密信息的保护手段进行保密。您若发现保密信息泄露或从第三方获得任何保密信息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本公司,并向本公司方提供掌握的所有相关情况。
3.6 在您在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后,您应及时将承载保密信息的介质原件(若有)及复制件全部删除,若您未按本约定删除保密信息所造成的损失,您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7 您理解并同意本公司不对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合理性进行保证。
3.8 本公司在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如有放松、放弃或迟延,均不构成对本公司在本合同下任何权利的不利影响或限制。如果本公司对某一违约行为免予追究,并不构成放弃追求您后续或持续的违约行为的权利。
3.9 您与本公司均认同,对于您在使用平台服务的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本公司的合作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公司的保密信息,您也应依据本合同约定履行保密义务、承担责任。
3.10 未经本公司的书面同意,您同意不将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四条 保密信息的使用与授权
4.1 您在使用平台服务(全部或一部分服务)时,必须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征信业管理条例》、《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信息保护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获得信息主体的有效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处理、存储被查询主体信息和平台返回的查询结果。
4.2 被查询信息主体的授权应当以书面方式做出,书面方式包括能够确认身份的电子邮件、网页操作和其他通讯工具记录等,视频、录音等授权资料可以作为辅助。您若采用格式条款方式获取信息主体授权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重要条款进行特别强调处理。
4.3 您应当妥善保管被查询信息主体的授权文件,在需要查验时能够提供。

第五条 违约责任
5.1 您理解若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均构成违约。若您实施了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对保密信息不合理不必要不合法的目的使用、披露和散布等,您同意本公司有权在不经您同意情况下中止或终止为您提供平台服务,同时您应当赔偿因此而给本公司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调查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5.2 若您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5.3 您保证对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管,并对保密信息在您的掌控之下发生的以下事项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本公司或第三方损失的,您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3.1 保密信息被盗、泄露,或者其他方式的泄露及/或毁损、灭失。
5.3.2 您可以获悉保密信息的雇员(包括但不限于现有雇员及从前雇员)、股东、董事、顾问和/或咨询人员等对保密信息未经授权的披露。

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若与保密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缺乏明确法律规定,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6.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贵州省贵州市贵安新区。
6.3 若您和本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4 在诉讼的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6.5 若保密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7.1 请您再次确认:您使用平台服务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单方修改本协议条款,您可以在平台查阅相关协议条款。保密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本软件,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本服务。
7.2 本协议自您开始注册平台账户或通过其他方式第一次使用平台服务之日起生效,您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直到本公司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保密义务而给本公司或第三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7.3 如果您对本公司服务的任何部分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存有异议,您可以通过停止使用平台服务来解决。但您在停止使用平台服务后,仍应对所掌握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7.4 保密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7.5 除保密协议明确约定的权利义务外,保密协议并不暗示任何其他权利义务。本公司向您递交保密信息并不授予或暗示授予您在任何商标、专利权、著作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项下的任何许可。

六、信息安全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1、本公司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文件规定。
2、本公司承诺具备所从事业务的全部合法必要的资质条件。
3、本公司保证不利用电信网络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4、本公司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公司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应在通过公安机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5、本公司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6、本公司承诺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如实主动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积极协助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7、本公司承诺不通过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8、本公司承诺不从事任何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9、本公司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知会贵公司。
10、若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公司直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直接赔偿。同时,贵公司有权暂停提供服务直至解除双方间签署的所有与提供服务相关的合同。
11、本公司承诺与用户签订此类《网络信息安全承诺书》,并督促用户履行相应义务,否则,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2、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遵行。